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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2012年8月2日  

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行为作斗争,是共产党员保持****性、做合格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义务中,就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执行党的决定”。“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对此,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要深刻领会,身体力行,做遵纪守法、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模范。
        
    一、要增强党纪国法观念

    我们党是一个有严明纪律的党。我们党从成立的****天起,就要求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共同遵守的言论和行动的规范。党的纪律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群众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这些纪律都很重要,其中以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尤为重要。政治纪律就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纪律主要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也是铁的纪律。所有共产党员都必须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对党的纪律要自觉地遵守和严格地执行。

    共产党员为什么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这是因为:

    1.党的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保证。党的纪律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共产党员自觉地遵守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才能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决定党的纪律,党的纪律又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两者相辅相成。如果每个党员都按照各自的主张和意愿行事,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公开地或变相地抵制和反对,那就不可能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2.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实现党的路线和任务,不但要有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还必须有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就必须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办事,切实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其中最重要的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组织和所有党员,都必须紧紧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且坚决做到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行动一致。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直至中央提出,但必须坚决执行,决不允许在组织上同党对立,更不允许搞任何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一切分裂党、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都要受到党的纪律的严惩。只有坚决执行党的纪律,才能有效地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持党在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

    3.党的纪律是巩固党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基本条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是亿万群众的事业,只有执行严格的纪律,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团结和带领亿万群众为之奋斗。如果共产党员不能很好地执行党的纪律甚至违犯党的纪律,就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党同群众的联系,挫伤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这是我们必须坚决防止和纠正的。

    4.党的纪律是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有党的坚强领导。全党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能不能做到思想统一、行动一致、令行禁止,直接影响到改革开放能否顺利进行。尤其是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新旧体制转换的时期,两种体制并存。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缺乏内在的有效约束机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真正形成,法律、规章、制度和政策尚不完备或不配套,存在不少“空隙”。这就使一些思想不健康的人有机会“钻空子”,从中谋取私利,干扰破坏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同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深化各方面的改革,诸如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的改革,物价制度、住房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和企业制度的改革等等。这些改革无一不牵扯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如何摆正整体和局部、集体和个人、长远和眼前之间的利益关系,真正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大局出发,服从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这就更加需要严肃党的纪律,增强全体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以全党的行动一致带动全国人民的行动一致,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文化建设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保证党和政府的决定和措施能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不断夺取改革开放的新胜利。

    正因为党的纪律对党的事业有着这些重要的作用,共产党员必须增强党的纪律观念,自觉地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共产党员为什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这是因为,国家的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它既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又体现了党的政策和主张。国家的各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行政法规,也是在党的领导下,经过规定的法律程序,把党的政策和主张变成法律性的规定,它们也都体现了党的意志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党有义务、有责任领导全国人民忠实地、严肃地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法规。共产党员是人民的一部分,而且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理所当然地应该带头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共产党员带头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实质上也就是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所以党章专门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所有党员和党的组织,只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没有也不应当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总之,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应当认识到,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市场经济,越要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
        
    二、要与违犯党纪国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共产党员不仅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应当同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同一切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一切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都是对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侵犯。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共产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同违法乱纪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当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是挺身而出,勇于斗争,还是视而不见,袖手旁观,这既是对共产党员党纪、法制观念的检验,也是对共产党员党性的检验。

    有的同志往往满足于洁身自好,认为只要自己遵纪守法,不行贿受贿,不贪污腐化就可以了,别人是不是违法乱纪与自己无关。这种想法显然是不对的。当然,共产党员能够廉洁自律,自觉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模范地遵纪守法,不行贿受贿,不贪污腐化,这无疑是可贵的,必须继续发扬。但是,作为一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他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仅应当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而且要坚决同一切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如果只满足于洁身自好,对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视而不见,袖手旁观,放任不管,任其泛滥,又怎么能谈得上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呢?这不仅是党纪、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而且是把工人阶级****分子降低到普通群众的水平。在我们国家,守法而不违法,是国家对每个公民最起码的要求。只停留在自己不违纪、不犯法,面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熟视无睹,不敢斗争,甚至在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危害时临阵脱逃,那就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性,就根本不配做共产党员。

    还有的同志明知对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消极腐败行为和其他危害人民的犯罪行为应该反对,但怕三怕四,不敢揭露和斗争。这也是错误的。消极腐败行为,腐蚀党的肌体,损害党的形象,破坏党群关系,瓦解党的战斗力。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尖锐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党的****性和纯洁性,江泽民同志要求共产党员“在危急的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并把这个要求作为共产党员保持****性的时代要求的体现。所有共产党员都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发扬无私无畏的革命精神,敢于挺身而出,自觉地同消极腐败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否则,就失去了做共产党员的条件。

    前面我们根据党章****、二、三、四条关于共产党员条件的规定和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对党员提出的时代要求,着重阐述了五个主要问题。这五个主要问题实质上就是新形势下衡量一个共产党员合不合格的最基本的条件。共产党员的条件是很高的,但并不是高不可攀的,是经过努力完全可以达到的,也是做一个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该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